北方林区发展推广使用木屑颗粒燃料机械

2018-03-07 15:12:39 章丘颗粒机

木屑颗粒机设备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讯 (记者 苏琳)中国经济网记者从民进中央获悉,该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在北方林区发展和推广使用木质颗粒燃料的提案》。 

民进中央认为,木质颗粒燃料是以林区“三剩”即清林抚育、采伐和木材加工的剩余物为主要原料经木屑颗粒机设备加工压制而成的固体成型颗粒燃料。 

近年来,民进中央一直关注北方林区利用林区剩余物生产木质颗粒燃料的研发推广情况。经多次实地考察了解到,民营科技型企业联合林场、院校、院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已经研发成功利用林区剩余物生产木质颗粒燃料的技术和使用木质颗粒燃料连续自动供热的成套技术装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规模化生产能力,生物质木屑颗粒机设备市场应用效果良好。应用实践证明,木质颗粒燃料是一种可再生生物质绿色能源。它的应用推广有利于森林抚育间伐、提高森林质量,有利于替代燃煤用于分布式能源,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大幅减少空气污染。

推广木质颗粒燃料产业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 

据有关部门测算,如果推动北方林区每年产生的清林剩余物全部转化为木质颗粒燃料,可以提供123万个就业岗位,实现产值500亿元,增加收入250亿元,节约3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0.75亿吨。开展木质颗粒燃料的生产和使用,不仅能促进森林资源“双增长”目标的实现,还能促进林区富余劳力就业,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

木屑颗粒机设备

鉴于木屑颗粒机设备和木屑颗粒燃料产业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建议参考南方沼气推广的成功经验,结合北方开展的森林经营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林区木质颗粒燃料产业发展。民进中央具体建议如下: 

一、对林区木质颗粒燃料产业给予高度重视,尽快出台配套的扶持政策。新兴产业发展初期需要强力政策扶持,目前林区木质颗粒燃料产业已完成了从资源到市场的产业链构建,但相应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比如,农业秸秆颗粒燃料的扶持政策并未涵盖林区木质颗粒燃料;对在林区新建木质颗粒燃料加工企业,应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制定企业参与清林抚育工作的具体办法,鼓励企业发展能源林基地,合理利用资源,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创造条件,引导产业发展与清林抚育和林区棚户区改造相衔接,以此为契机,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生态建设。 

二、参考农村沼气工程推广的政策和经验对北方林区木屑颗粒燃料的生产和使用予以扶持。鼓励林区职工使用颗粒燃料取代传统的木柈和燃煤,对改造后集中居住的棚户区使用颗粒燃料锅炉予以一次性补贴;对分散居住的林业职工更换颗粒燃料炉具同样给予补贴,对使用木质颗粒燃料予以适当补助;对城市周边中小燃煤锅炉改造为木质颗粒燃料锅炉也给予一次性补贴,为产业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进一步扩大示范规模,合理布局,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林区木质颗粒燃料和配套的专用炉具在分布式能源需求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已经显现,其成功经验和做法亟待推广,是否可以考虑以地区或省为区域,开展木质颗粒燃料的推广工作。同时,为了避免无序竞争,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对生物质木屑颗粒机设备生产进行引导和管理,合理布局,使林区木质颗粒燃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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